中新社珠海11月30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记者30日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得到证实,珠海将于12月1日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据《关于珠海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显示,经珠海市政府同意,该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该公告称,“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更名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从12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外,珠海市房地产等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记者向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证实了上述内容。据悉,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产权人如无变动则不需更换。
据了解,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珠海房地产职业经理人俱乐部主席唐铁军认为,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