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30日电 (记者 江耘)在30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在就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时表示,预计2015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2.9%,低于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钱巨炎表示,浙江于2005年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走在全国前列。
2013年,浙江省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该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821.1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42.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41.4亿元。
审计认为,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健全,债务规模适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4年底,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939.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1.2%。同样低于警戒线,风险可控。
不过,钱巨炎表示,浙江各市县之间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也存在地区不平衡等问题,少数市县债务规模增速过快,超警戒线,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钱巨炎认为,由于政府存量债务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信托贷款等方式取得,存在融资成本较高,举借方式不尽规范等问题,“我们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加以解决。”
根据中央核定,浙江省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88.3亿元,包括2015年中央追加浙江省的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钱巨炎表示,按此计算,预计2015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2.9%,低于警戒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针对部分市县债务存风险隐患的情况,钱巨炎认为,要积极做好高风险地区化债工作。
他表示,首先明确省级政府不承担市县政府的债务救助责任;其次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市县,原则上不再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同时要求市县在3—5年内,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再次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不能如期完成化债目标的市县给予相应处罚;最后对债务规模较大市县,通过发行短期置换债券换存量债务,逐步降低高风险市县的债务规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