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油的面包车是自己改装的,打开防盗油箱的设备是自制的密码盘和钥匙。2015年11月27日庆阳西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盗窃原油案,4名被告人3人因盗窃罪获刑,1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14年9月,折某、杨某某、杨某预谋共同盗窃原油。经折某联系,杨某某垫资1.45万元,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一辆面包车,杨某某垫付1500元从一废旧收购站购买铁罐,装于车内,同时杨某花费200元购买白色帆布水龙带及快速接头、卡子置于铁罐内。从2014年10月至12月初,三人窜至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冯堡村许塬队境内的长庆油田采油二厂西峰采油二区油井防盗箱处,由杨某在路口望风,杨某某用手电从防盗箱铁帽缝隙照亮,折某用自制的密码盘、钥匙将防盗箱打开,折某将水龙带装有快速接头一端接到防盗箱取样阀门上,打开阀门盗窃原油。
经查折某、杨某某先后盗窃原油作案10起,盗得原油4.99吨,价值2万余元,其中1起未遂;被告人杨某参与盗窃作案9起,盗得原油4.12吨,价值1.7万余元,其中1起未遂;三人将盗得的原油均售于被告人王某某处,王某某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9起,价值2万余元。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折某、杨某某、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5年11月11日,西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西部商报 记者 宋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