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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房6年无法成立业委会 物业称无法确认双过半
2015-11-29 17:42:0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金泉时代广场于2009年竣工,其配套的住宅楼在当年底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在随后的几年里,小区的业主多次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被物业和街道办多次告知:无法成立。业主们反映,本该提供帮助、进行指导的街道办,却成为了成立业委会难以逾越的门槛。

  金泉时代广场小区业主李先生2010年购房后,曾多次与其他业主一同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但每次找到物业和街道办索要名单时,都被以各种理由所拒绝,李先生回忆说,三四年前,就有一波业主去找街道办,找物业说要成立业委会,但街道办却称不掌握具体的面积,户数等,而这些开发商那边自始至终都不提供,所以现在业主就处在一个很被动的状态。

  按照《北京市物业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李先生说,当年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打算成立业委会后再与物业公司商谈下一份合同的费率和细节。而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有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也就是俗称的“双过半”,为了证明小区业主入住人数、面积已经过半,李先生多次与物业和街道办沟通所要资料,得到的答复都是,没资料,找街道办,街道办说开发商没有提供任何的资料,找物业公司,说没资料,开发商就更联系不上,因为房子都已经交了。现在事情就是谁都找不到,像物业那边原本是有所有已入住房主信息的,但基本是口头说配合,但我们找他要,什么信息、文件也都不提供。

  虽然业主们拿不到资料,但小区物业客服经理李胜利却告诉记者,他们支持成立业委会,只是因为开发商还有一个单元的住房一直没有交付使用,所以面积不够一半,条件达不到,有的业主想成立,但是有大部分的还在开发那边,他们也非常同意业主成立,条件不够,达不到,应该是双过半才行,可面积过不了半。

  对于李经理的解释,业主们并不满意,面积不够,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朝阳区大屯路街道办房管科的姜科长也告诉记者,之所以无法成立业委会,是因为目前销售的面积还没有达到一半,开发商现在是大业主,他的一票就占多半面积,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要双过半,人数和面积都要达到半数同意,所以这块没法推,他们现在也在和开发商确认。

  然而有业主向记者表示,街道办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数据,三个单元的楼房仅一个单元尚未出售,就告知业主面积没有过半,这样的数字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小区到底出售了多少房屋?这些《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开发商提供的信息,街道办是否掌握?

  对此,姜科长表示,数据在开发商手里,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他现在有一个二单元的数据也还要确认。因为所有购房人的信息都是隐私,只有权利人才能查,他们查不了,也不能和建委沟通。姜科长说,他们只能找开发商要,但这条途径是曲折的,因为他们并不掌握开发商的具体销售信息,法规规定找开发商要,可开发商只给一、三单元,没给二单元,虽然昨天回复说会提供给他,但现在还没给。

  金泉时代广场自建成入住至今已经过去近6年,街道办虽然不掌握三个单元的实际入住面积,却告诉业主面积不够一半,无法成立业委会。对于这样的情况,物业维权专家陈凤山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多年后仍不提供实际建筑面积,按照《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应责令限期改正,并有权处罚。街道办应该给开发商下《行政处罚通知书》的,不是开发商不提供就没事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发商要向街道办或筹备组提交筹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业主名册、专有面积数和面积总数,并提供相关依据,街道办要协助这个筹备组开展工作。

  记者查询近年媒体报道发现,“双过半”的条件要求,成为了各地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关卡,经常是十几位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奈何物业和街道办以“保护隐私”为名不提供业主名单,业委会筹备组只能挨家挨户做调研。规模小一点的社区尚能做到挨家上门协商,而动辄几万户的小区,对于业委会筹备组来说,更像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高山。(记者任梦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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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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