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10人亡 15名责任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2月29号,北京清华附中正在建设的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昨天,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表面上看,坍塌事故是钢筋没有按规定逐根散放、基础钢筋体系失稳造成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的显示,这是由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失。那什么叫“安全技术交底”呢?这为什么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由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工程实际控制人,当年10月,他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公司违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受审的15名被告人来自工程的承建方管理层、监理人员和实际施工人员。公诉人王云光宣读的起诉书,将法庭上所有的人带回了事故发生的现场。
王云光:“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被告人李成才向钢筋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吊装21捆钢筋。次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上述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至8点左右,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十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后果。”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和照片。
公诉人吴睿德:“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
事发后,责任方对受害人进行了106万至148万不等的赔偿。同时事故原因的调查逐步展开,在公诉人用推车运到法庭的80多本卷宗中,包括鉴定报告、各类合同、图表、证言、以及法律规定、施工方案文本等等,都是要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吴睿德:“出示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5年1月23日出具的事故原因基础鉴定分析报告,主要证明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按照钢筋方案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证据显示,两万平方米的工地,只配备两名安全员,不论是项目管理者、监理人员都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盲目堆放物料,没有人注意到安全技术问题。
就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公诉人分析称,钢筋应该散开码放,不应该成捆堆积,但实际上事故发生时,并不只是因为钢筋没有散开码放,也包括钢筋马凳绑扎不符合标准,形状和使用的钢筋规格都不符合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恰恰是技术交底中应该交代给工人的内容,而且实际焊接过程中,焊接质量也存在一定问题,综合上述多种原因,才导致钢筋最后坍塌的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十五人刑事责任。庭审开始后,施工员荆鑫认为自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编写了钢筋施工方案,但是没有领导让他做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的工作,他是一个有施工员上岗证的实习生。
公诉人:到了清华附中项目部,你的直接领导王英雄都安排你做过什么工作呢?
被告人荆鑫:有些工程部的内部资料,平常让我去现场找一些人,传达一些事情,干一些打杂的活。检查并不是我的职责,当时去现场也并不是我一个实习生,很多实习生都去过现场。
其他1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法庭辩论阶段,生产经理王英雄因辩护律师要为他做无罪辩护,当庭辞退辩护人。被告人均表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