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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回应电商平台是否存在毒品买卖现象
2015-11-26 17:05:53
 

  根据联合国毒罪办和相关国家通报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核查,目前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相当一部分在我国生产。“长三角”等地一些具有化工、医药知识的人员受境外贩毒团伙利益诱惑驱使,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联络,根据境外不法分子品种、数量等需求,采取订单式生产并经邮寄等渠道输出,并利用各国管制差异逃避打击。

  从滥用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也已发现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个案、但尚未形成规模性滥用。

  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境外贩毒团伙和国内生产商联系在一起。根据介绍,我国“长三角”等地一些具有化工、医药知识的人员受境外贩毒团伙利益诱惑驱使,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联络,根据境外不法分子品种、数量等需求,采取订单式生产并经邮寄等渠道输出,并利用各国管制差异逃避打击。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贩卖渠道之一是网络,公安部禁毒局侦查指导处处长赵仲忱表示,境外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和国内制造商联系,国内生产商接受邀约,订单生产,”联络渠道和销售渠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联系,治理网上涉毒问题,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今年初,公安部,国家缉毒办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网络扫毒行动,破获了一批大案涉案数千人。

  赵仲忱介绍,除了打击之外,还要发挥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公安部发布了互联网禁毒公约,互联网企业主动在网上搜集违法信息进行删除,服务器设在国外的也要开展网上不法信息清理行动。

  在中国一些著名的电商平台是否存在毒品买卖的现象,在回应《环球时报》记者提问时,赵仲忱表示,“我知道中国诸多网络公司配合公安缉毒执法部门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开展了务实合作,从中破获网络的犯罪案件,也包括涉毒案件。”

  禁毒国际合作是我对外执法安全合作中起步较早、合作较深的领域。我国是联合国三个禁毒公约缔约国,在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框架下参与国际禁毒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多边领域,参与建立和完善了东亚次区域“六国七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等多边机制,为解决区域毒品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双边方面,迄今已与20个国家(或国家联盟)签订了24个政府间禁毒合作文件,与美、俄等国家建立了年度专题禁毒会晤机制,与澳、新等国家保持密切交流,覆盖禁毒战略沟通、执法合作、司法需求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发展的禁毒国际合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在禁毒执法合作领域,我国与超过30多个国家禁毒执法部门保持密切合作,成功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上百次,抓获了上百名境内外大毒枭,仅2014年以来,就与国外禁毒部门交流案件信息和情报线索400余条,出境办案10余次。同时,在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跨境追讨,整体推动我缉毒执法向前发展也有新成效。仅2014年全年共引渡、遣返、移交逃犯和嫌疑人11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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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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