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5日起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展开四个月公众咨询。报告书建议,在香港立法推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监护权”概念,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特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现行香港法律以父母对子女享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子女管养权和探视权,“父母责任模式”则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个人权利。
张建宗解释称,在现有法例下,离婚父母可能要争夺子女的管养权,但新法例强调即使子女判给父或母其中一方,另一方面仍有责任要照顾子女。当有涉及子女的重大决定时,父母要通知另一方。目前使用的“管养令”和“探视令”将会由“子女安排令”取代,放弃隐含胜负意味的用语。
据悉,特区政府通过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认为香港应推行“父母责任”的概念。报告书的建议应以立法或行政措施适当地落实,同时也将与非政府机构合作,落实适当的支援措施,加强公众教育。(郭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