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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答应捐10万元给基金会 未能兑现反被诉
2015-11-26 09:35:00
 

  企业为公益活动慷慨解囊捐赠一份爱心诚然可贵,但如若中途变卦食言,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11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结果。

  广州某科技公司自愿捐赠10万元给某基金会,之后却未兑现承诺进行捐赠,原告某基金会一纸诉状将科技公司诉至越秀法院,请求判令其继续履行捐赠义务。

  2014年11月28日,广州某科技公司与某基金会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自愿捐赠10万元给某基金会,作为资助安全宣传活动和救助事故中困难群众。

  据基金会起诉书,协议签订后,该科技公司一直未向基金会支付协议约定的捐款。某基金会认为,捐赠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故诉状将科技公司诉至越秀法院。

  被告某科技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因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乐观,严重负债,且公司唯一股东家庭发生变故,无法及时兑现捐赠款项。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赠予人不得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记者方晴 通讯员朱晓惠、吴菲)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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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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