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联系到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他告诉记者,该公司合同中这项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邱律师表示,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未能提前与单位沟通并完成工作交接,导致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部分的损失,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来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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