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11月25日电 (贺劭清)“波兰在1990年、1999年两次启动地方政府制度改革,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多次对地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虽然两国体制不同,但基层地方政府改革过程中收获的经验、教训值得双方互鉴。”25日,波兰克拉科夫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系主任安杰伊·皮亚塞基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当日,由波兰驻华大使馆主办的2015年中国—波兰地方政府改革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召开。中波专家学者用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科学视角,围绕“波兰新型地方政府25周年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地方政府”进行研讨。
安杰伊·皮亚塞基介绍,波兰在1990年通过了首部乡级政府组织法,1998年建立了县一级新自治性地方政府,2002年开始对地方官员实行直接选举,“基层地方政府的改革不是简单改革一种结构、权力分配,而是让每个公民真正享受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四川省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郭丹在研讨会中回顾了中国地方政府机构1978年以后从“推广市管县体制”到“简政放权”的七次改革,指出改革的动力来源于改革的受益者,但也会产生新的利益集团,这些新的利益集团既反对倒回到过去的体制,也不赞成继续推进改革、极力维持现存利益格局,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华沙大学欧洲地域与地方研究中心主任格热戈日·格热拉克用数据分析二十五年波兰地方政府的改革情况,指出基层自治激发了上千个波兰中小城镇的发展活力,但同时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需要波兰再进一步深化改革。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滋生腐败的可能,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水平有所侧重,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更好的推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进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副院长陈家宏说。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波兰总统安杰依·杜达访华的重要配套活动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