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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建议设立反恐情报中心 支持制定反恐法
2015-11-25 15:22:00
 

  反恐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提出,面对气焰嚣张的恐怖主义,仅用《刑法修正案(九)》将其规范明显不足。只有制定专门的反恐法,才能查缺补漏,防范,鼓舞人们的意志。

  王世洲称,反恐重在预防,因此应当在注意考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正当利益基础上,在全社会强化证据概念,鼓励全民留证。

  此前已设立专门机构——反恐怖局

  王世洲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但是, “每个国家都面临着具体的直接威胁自己的‘恐怖主义’形式”,作为我国法律直接打击对象的恐怖主义的形式应当是很清楚的,这就是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势力等三股势力。

  2002年,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负责研究、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反恐怖工作,地方也相应设立机构。

  国家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也设立在公安部反恐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目前,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兼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刑法修正案(九)》已加大惩治力度

  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

  例如,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等行为均入罪。

  同时,《刑(九)》还增加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然而,面对当前在全球范围内气焰嚣张的恐怖主义,仅用《刑(九)》来对其进行规范、防范,还有明显的不足。

  王世洲教授认为,通过制定专门的反恐法,能够有力地动员国家与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更好地防范与应对在我国发生的事件。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有媒体追问《反恐法》立法进展。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回应,反恐法草案在去年10月份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今年2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一般原则上要通过三审,才能正式颁布实行。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反恐法草案没有提交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对反恐法,将根据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适时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在我国反恐法的内容中,重要的内容应当包括情报与证据的收集与分析。

  王世洲教授认为,我国必须建立反恐情报中心,但在法律中不一定写得太详细,因为这可能涉及机密事项。至于证据,应当动员全体人民保存证据,在全社会层面上强化证据概念,以支持反恐斗争。

  “现在人人都有手机,可以拍照、摄像留证。在互联网上,也可以截屏保存证据。”王世洲呼吁,发挥人民的力量,共同来构建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在具体操作手段上,可将行政、商业手段相结合,把反恐作为社区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一环。

  要保护公民正当权利

  2005年,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根据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应运而出。

  然而,法律的出台不能仅依靠社会力量推动,王世洲教授建议,加快反恐法的立法进程首先要明确难点所在,再逐一击破。在紧张的形势下,一部完整有针对性的法律定能够发挥遏制恐怖主义、鼓舞人们意志的作用。

  王世洲教授表示,在反恐法中,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王世洲说,“反恐法是为了应对猖獗的恐怖活动,对恐怖分子应当严厉打击,但是,在法律上应当特别注意考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正当利益。

  例如,公民提供的反恐证据应该只能在公安机关办案需要时候使用,而绝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更不能将这些证据随便放到网上加以公布。

  在具体案件的区分中,王世洲教授表示,学界对于处理反恐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正在加大研究的力度,全面支持我国反恐立法的工作。 (记者 李文姬)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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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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