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雷声大雨点小的个税改革这次似乎要动真格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本原则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
虽然综合征收模式下,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提高了征税成本,扩大的税源覆盖面,如果没有科学精细的计税体系,很容易使百姓的税负不减反增。
个税改革应体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即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已成共识,要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最大限度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释放中等购买力提振内需,同时保障收入者兼顾社会公平。
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至关重要。时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成为趋势,但个税的改革不仅是简单的起征点调整,而应是征收方式的改革。换言之,应由现行的个人为单位征收模式向以家庭为单位的方式转变。
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几乎是一种国际性惯例。征收个税的目的在于“调高补低”,通过收入的二次分配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又是体现其内部性的公平,注重家庭内部结构的均衡性,让个税关注家庭这个最基本的单位,才能让个税征收更加突出人本化属性。
然而相比以个人为单位的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更加复杂而繁琐,传统政府的“懒政”显然无力应对。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会带来更多的工作任务和压力,比如对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的核实,个体收入的动态性变化监测管理,都意味着个税的征收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对征收单位解决问题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这便是检验服务型政府的最佳时刻了。一方面税务征管部门的征税工作务必计算严谨、分类明细、设计科学、内容详实;另一方面又要肩负起培养公民基本纳税意识、诚信理念的责任;最终还要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自我申报制度的落实尚未到位、征收单位对“代征代缴”的路径模式极为依赖等一系列棘手的难题。
个税改革已处于不进则退的重要节点上,个税征收方式的改革,是检验真改革还是伪改革的试纸。如果改革的动力不足,那么就会因为以上种种大小“麻烦”固步自封。喊破嗓子不如真正甩开膀子。所谓改革不破不立,起征点的调整也难以触及到改革的实质,不能实现由个人为单位向家庭为单位的转变,那么个税改革就谈不上真正的改革。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