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关员展示原木烧制木炭。 通讯员 孔慧峰 摄
“伐薪烧炭南山中”的卖炭翁,刻画出了一个烧木炭的老人谋生的困苦。但如今,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越来越重视,木炭也是成为珍贵的资源,甚至有现代“卖炭翁”,做起了跨国走私木炭的买卖。
近日,宁波海关开展打击木炭走私专项行动,成功摧毁地跨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等多地的木炭走私网络,抓获涉案嫌疑人近30名,查获涉案走私木炭集装箱近700个,涉案木炭数量约13000吨,案值合计超亿元。钱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宁波海关建关以来查获最大的走私木炭系列案。
累计走私木炭超万吨
“J先生”背后的走私木炭团伙
今年年初以来,宁波海关接连查获数起走私出境的木炭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海关缉私警察敏锐地发现,同上述案件涉案嫌疑人有着密切联系的J某,与多年前宁波海关侦办的另一起走私木炭案罪犯疑似同一人。
经过宁波海关的深入摸排,J某背后渐渐浮现出一个分工明确、手法隐秘的走私木炭团伙:在这个走私团伙中,分别配有专人负责联系委托出境木炭的韩国、日本买家;向属地海关申报出口垃圾桶等小商品;高价雇佣集装箱车队专职运输走私木炭等不同层次的分工。经外围调查,这一走私团伙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累计走私木炭数量超万吨。
掌握了大量木炭走私证据后,宁波海关迅速成立专案行动组,集中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办,并部署实施抓捕。
8月某日中午,海关缉私警察前赴金华抓捕,在蹲守了3个多小时后J某终于出现。
海关缉私警察迅速将其抓获,并于当晚9点将J某的合伙人Y某一并抓获。与此同时,宁波海关在宁波北仑、大榭、梅山口岸现场多点同步行动,查扣6个转关已运抵的走私木炭集装箱,并在杭州海关的配合下,当场查扣正于东阳一处偏僻地点实施走私木炭调换“垃圾桶”道具货的3个集装箱,当场查扣木炭重量总计约200吨。
随着走私团伙核心分子的落网,行动全面铺开。8月中旬,案件行动组还兵分多路赶赴山东、上海、河南等多地,将木炭走私系列案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一一抓获归案,还在安徽查获隐藏在深山之中的木炭烧制和仓储据点。查证涉案木炭数量累计约12000吨。
烧制1吨木炭要消耗5~10吨木材
我国明令禁止出口木炭
一个团伙落网了,但是宁波海关打击木炭走私专项行动并没有停止。
通过排摸线索和缜密部署,9月初海关缉私警察兵分多路再次出击,将另一走私团伙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一抓获归案,现场查押用于伪造海关铅封的机器1台,并成功截获正在码头等待装船出运的5个走私木炭集装箱,查证涉案木炭数量累计1300余吨。
在这一案件中,走私团伙的犯罪手法进一步升级:早期,走私团伙大多选择在偏僻场地切割集装箱,在不破坏海关铅封的情况下,更换货物后再焊接伪装。但这种方式花费时间长,且焊接处容易被发现。
现在,走私团伙开始尝试仿制海关铅封,调换货物后直接施加伪造关封,全程不过一两分钟。然而,机关算尽,却还是逃不出海关部署的重重法网。
为何看起来不值钱的木炭,会引起走私团伙的兴趣?
原来,由于韩国、日本的饮食习俗等原因,其国内市场对木炭需求量极大。但是韩、日政府严格管制木材、木炭生产以及本国木炭价格高等原因,导致一些韩、日买家远赴中国河南、江西等地寻找原木烧制的木炭采购货源。
但是,每烧制1吨木炭就要消耗5-10吨左右的天然木材,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还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早在2004年就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少数不法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妄图闯关走私出口以牟取暴利。法网之下,等待他们的是国家的制裁。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走私木炭等其他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归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走私分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的《刑法》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木炭等妨碍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超过10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超过50吨已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