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今年4月7日,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因受贿罪被山东烟台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该案中,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下称锦联公司)原法人徐东明是向季建业行贿数额最多的人,其也被媒体称为季建业的“大管家”。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今年9月,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以徐东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季建业的判决书显示,季建业先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锦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近亲属,先后4次收受徐东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789.6万余元。在向季建业行贿的人之中,徐东明是行贿数额最多的人。有报道称,季建业家里大小事也都会托付给徐东明去办,徐东明几乎成了季建业家的隐形“大管家”。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2年,徐东明因时任中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的季建业帮助其调动工作,而与季建业相识。1997年,徐东明辞去公职,成立锦联公司。1998年至2009年,徐东明请托时任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的季建业,为锦联公司承揽土地以及空调项目提供帮助。
季建业的证言显示,其任昆山市市长时,在昆山市政府下属单位昆山宾馆改造期间,向昆山宾馆总经理打招呼,后锦联公司顺利承揽了昆山宾馆部分设备供应项目;2005年左右,季建业为徐东明等人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提供了帮助,后锦联公司投资的兴宇公司顺利开发了龙都广场项目,锦联公司获利110万元;在季建业任扬州市市委书记期间,他接受徐东明的请托,帮助锦联公司承揽到太湖度假区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最终锦联公司中标。
2003年下半年,锦联公司以及季建业的哥哥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市沪昆市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沪昆公司)等五家企业法人参股,共同发起成立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公司)。
上市后,2007年上半年,经金螳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提议,徐东明、季建业的哥哥同意各自拿出所持金螳螂股票20%的收益给季建业,季建业默许。2009年11月,徐东明将预留的20%金螳螂股票及相应红股抛售后,得款773万余元,告知高某将其中770万元送给季建业。随后安排徐东明暂时保管,并同意徐东明支付利息和收益。高某、徐东明先后将此事告知季建业。季建业的证言显示,2013年朱某出事后,季建业曾约徐东明到南京见面,嘱咐他如果别人问起此事,就说钱在徐东明账上。
法院认为,锦联公司、徐东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最终法院以锦联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罚金已缴纳)。徐东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