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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后续报道:二审维持原判 李征琴再次准备申诉【解说】11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当日下午对“南京虐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说】当日在庭审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李征琴也在庭审中发表了自我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她认为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的过程不合法,挫伤的定义无依据。【同期】(被告人 李征琴) 首先一审判决,说我家孩子的身上打了有155余处伤,这是虚假的;第二,一审判决书里面有多处的证据都是不合法的证据,包括收集的过程,证据的本身都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的;第三,对我的罪名,犯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定性错误;第四,对孩子的伤情鉴定,适用法律错误。【解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庭审现场出具的孩子写给养母李征琴的书信以及视频不具有法律效力,认定一审量刑适当,证据充分。 【同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侃) 本案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包括法律适用等复杂的问题业已当然超越涉案未成年人、被害人独立判断和处分权利的认知和能力范围,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认识到该项程序选择权的法律后果,故其在庭审过程中,包括出具的书信以及播放的视频,虽表达了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责任的意愿,但不具备法律效力。【解说】法院希望李征琴能够通过这件事检讨自己的行为,正视一个母亲应该具有的责任和担当。 【同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宣判完毕。【解说】在二审口头宣判结束后,作为李征琴的代理律师通过电话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征琴对二审判决不服,将继续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同期】(李征琴代理律师 王永杰) 庭审持续了有四个多小时,南京中院最终是维持了浦口去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但是维持的理由明显是不成立的,我们会代理李征琴申诉,李征琴在昨天(11月19日)会见当中也明确地表示,如果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的话,让我们代理申诉,她会坚决申诉,因为她是清白的。【解说】据悉,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李征琴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 葛勇 江苏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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