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亲口说出自己不仅有小三,还有了一个三岁的私生子时,高女士决定放手,结束这段20多年的婚姻。然而,丈夫是个亿万富豪,自己却只是一介“家庭妇女”,如何才能拿回自己应得的财产呢?高女士尽自己所能调查、聘请了大律师代理,甚至专程到香港打离婚官司,以期利用香港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的程序规则,让丈夫和盘托出全部身家。她的跨境离婚策略能达成所愿吗?
跨境诉讼的小胜
11月10日,香港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开庭聆讯了一起离婚案。与众不同的是,起诉离婚的高女士和被告丈夫蔡先生都生活在北京。他们与香港的联系,源于两人早年申请移民香港和工作居留,不出意外的话,再有三年,他们将获得永久居留权。此外,在香港蔡先生名下也有数量可观的资产。
今年3月,妻子在港起诉离婚后,蔡先生以双方并未在香港生活定居、婚姻与香港没有关系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既然夫妻双方主要居住地在北京,为什么高女士还要千里迢迢去香港?
“香港法律有一项规定,即在正式启动实体审查前,夫妻双方应强制性如实申报财产,如有虚假,属于欺骗法庭的行为,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高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律师介绍说,女方的难题在于搜集丈夫的财产线索。如果案件能在香港审理,男方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资产,否则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对当事人的制约是相当严格的。
上周二,在香港开完庭,高女士兴奋地告诉身在北京的陈旭律师,丈夫的管辖异议被香港家事法庭驳回了,法庭已经定于明年2月再审此案。陈律师长舒了一口气:“程序上的障碍解决了。”
各执一词的婚外情
23年的婚姻,有个亿万富豪的丈夫和可爱的女儿,在外人看来,高女士的确过着让人羡慕的日子,可只有她自己知道,住别墅、开宝马的生活只是个空壳子。
“我早就知道他在外面有女人。”高女士说,第一次丈夫提出离婚时,根本接受不了,整天哭,不愿离婚。
“去年4月,他告诉我,他和‘小三’有了私生子,都三岁了,为了孩子今后上学着急上户口,所以必须马上离婚,让我面对现实。”高女士说,当听到自己的婚姻里不仅挤进来小三,甚至还有了私生子,她觉得实在是太拥挤了,“我选择放手了,孩子是无辜的。”
而对于外遇,蔡先生在法庭上坚决否认,之所以跟妻子说“有小孩”,就是为了和妻子离婚。
记者联系蔡先生希望采访他,也核实一些事实。但蔡先生回复说,案件属于不公开审理,两人的孩子又尚未成年,不希望干扰到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而他本人也不希望媒体关注,因此拒绝了采访。
记者在蔡先生曾经递交给法院的诉讼材料中,看到他对于这段婚姻解体的另一番说法。蔡先生表示,双方婚前基础一般,婚后观念差异、性格冲突日趋显现。夫妻长期分居,期间矛盾激化。他如今只求离婚。
财产分割的分歧
在决定离婚后,高女士聘请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陈昕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从律师那里,她得到了很多保存证据的专业建议。
去年5月,高女士首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离婚诉状,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双方共同的全部房产及男方银行账户。开庭时,她分项列出了丈夫名下的不动产、车辆、存款、理财、股票、投资等资产情况。
这其中,包括别墅、豪车、价值五六千万元的公司股票、几百万元的理财产品,参与收购公司股份、收购船舶的投资过亿,以及在香港多家银行的存款等等。有些理财、境外存款限于调查能力,具体数字不详。
然而,高女士给法庭的数字与丈夫的说法分歧很大。在高女士出示的离婚协议中,蔡先生曾表示夫妻共同资产约为1.1亿,双方均分,刨去女方拥有的房产、股票及现金之外,还可以支付妻子约4000万元。
这个方案是高女士无论如何接受不了的。“我估计他的资产应该在2个亿以上。”
“在内地打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追查财产有不小难度,尤其是涉及境外资产。”陈旭律师说。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虽然冻结了蔡先生的十几个银行账户,但核查下来,蔡先生全部账户中一共就只有十几万元小额存款,这显然不符合他持有财产的真实情况。
跨境诉讼的喜忧
两位代理律师想出了一个法子:高女士和丈夫都在申请香港永久居留的身份,早年他们双方也都曾工作居留香港,而且蔡先生在香港存有数千万元的财产,能不能去香港起诉离婚?
香港法院的财产申报制度要严苛得多。此外,陈律师还注意到了一个案例。一对夫妇分别在深圳和香港起诉离婚,同一个案子,深圳法院判决双方平分3200万共同财产,而香港法院却认定财产总数近8个亿。这是因为香港法官对登记在男方母亲等人名下的财产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定为男方的财产,继而大大增加了夫妻共同财产数额。
权衡利弊后,高女士将在北京进行的离婚诉讼撤诉,转到香港起诉。然而,蔡先生提出了管辖异议。香港法院故而押后了正式聆讯,先解决程序争议,也就有了上周的庭审。
在高女士从北京撤诉、去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后,蔡先生在北京朝阳区法院也提起了离婚诉讼。
由于香港起诉在先,高女士以“一事不再理”、“恶意制造平行诉讼”等理由,向受理蔡先生起诉案件的北京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不过,高女士的管辖异议也被法院驳回了。北京的法院要审案,香港法院也要审,这是否意味着,会不会出现一案两审的冲突?
陈旭律师告诉记者,离婚案件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掌握财产的一方常常会想尽办法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说法律也规定了一旦有上述行为可以在财产分割中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但是处于弱势一方的配偶本身就不掌控财产,想要查证很难。
而且内地的法律并没有强制申报财产的规定,这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让占有资产的一方有机可乘。这些有借鉴意义的他山之石应该得到立法机关的考虑。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在香港和北京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