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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遭盗将小偷照片贴橱窗 律师:侵害小偷名誉权
2015-11-17 09:00:00
 

商店遭盗将小偷照片贴橱窗律师:侵害小偷名誉权

商店在橱窗贴出的小偷和骗子的照片

  商店橱窗张贴6张照片 不是模特是小偷和骗子

  你说说看,商店这样做对不对

  最近1个月商品频频失窃,让渝中区桂花园路一家孕婴童用品专卖店头疼不已。昨日,读者刘先生经过这家店,发现橱窗上张贴了6张照片,照片里的人物不是模特,而是两个小偷。

  1个月被盗财物2000余元

  昨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找到这家孕婴店。6张照片贴在临街橱窗上,过上过下的市民都会看一眼。6张照片分为3组,分别记录了10月15日和10月31日两名女性在店里偷东西和换钱诈骗的过程。

  店员小廖告诉记者,1个月来,店里被盗物品金额累计达2000余元,“现在我们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只要有人进店,我们都会精神高度紧张。”

  小廖说,照片显示,10月15日穿灰色外套的年轻女子来换钱,“她买湿纸巾共15元,她给了我们100元,趁我们找零钱的时候,跟我们天花乱坠地吹牛。当我们把85元补给她时,她又说自己有零钱,叫我们把100元还她。”小廖说:“我同事被她说晕了,退了她100元,她拿了5元过来,然后叫我同事找补90元给她。等她走了几分钟后,我同事才恍然大悟受骗了。”

  另一组照片中,身穿条纹衫的女子一进门就打电话。“她趁着我们对另一位顾客讲解时,拿走了100多元的保温杯。”小廖摇头道:“最近一次是11月6日,我有个同事刚买不到1个月的小米手机被偷了,一名戴眼镜的男子用夹子把她口袋里的手机夹走了。”

  “我们报警了,但要马上抓到他们不容易。”小廖说。

  贴出照片后小偷不见了

  “小偷每次作案手法不一,人也不一样,乔装、打电话、换零钱、多人障眼法,都不带重样。”小廖说:“后来那个戴眼镜的男子又来了一次,上一次他戴眼镜杵拐棍,后来他再来这些行头都没用,我们等他走了后才想起就是他。”

  小廖告诉记者,这1月来就被偷了3次,这组照片是上周贴上去的,“这个方法还是管用,至少那两个被拍到的女的不会再来我们店里,对其他小偷也有震慑作用。”

  记者看到,这家店面积50平米左右,门口处有3个摄像头,店内有1个摄像头,门口贴着“内有监控,小偷自重”的标语。小廖说:“这4个摄像头是360度无死角拍摄。”

  店里老板冉女士说,公示小偷照片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观点

  公示小偷照片不妥当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陈艇认为,商店的做法从感情上讲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来讲,公示小偷照片不妥当。“惩罚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职责,商店公示小偷照片,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此举有侵害小偷名誉权之嫌。”陈律师说。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郝瑶 冉文 摄影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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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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