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见义勇为”这个成语每一个中国人都不陌生,甚至这个成语出现的频率可能是大多数在从小学到走上社会之后在无数场合都会碰到的一个“高频词”,如今,这个词适用的环境和范围可能要发生一点改变,“见义勇为”或许仅仅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英勇行为,而“见义智为”则会成为一种常态。
每一个接受正规义务教育的国人都不会陌生小学课本乃至初中课本里那一个个鲜活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他们当中有为了中朝两国友谊而勇救落水儿童牺牲的罗盛教,也有为了扑灭森林大火保护国家财产而献身的赖宁,这些英雄人物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价值观念下,奋不顾身的救人、保护国家财产是可以得到合理的社会认同和价值解读的,但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对于见义勇为的理解发生了一些基于时代认知特点的变化,见义勇为有了“升级版”,“见义智为”才是这个时代最符合人们价值观念的行为选择模式。
见义勇为,表面上看这个词语的意思就是鼓励人们在面对危难和危险时能够贡献自己的一己之力帮助别人,但是这里的这个“为”必须是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所以“勇”字虽然是英勇之义,但并不是鼓励个体“英勇就义”……为了展现大义而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这种见义勇为其实并不值得鼓励和提倡。
不得不提起一条旧闻:2013年5月11号,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中的8名学生在东江边烧烤时,其中一位男生滑入水中,其他4位同学手牵手施救,不幸一起落入江中被水冲走死亡。
四位同学牵手施救,人没救成,四个人全部被水冲走,年轻生命的逝去带给家人无限悲痛,我们不能否认这几个年轻人见义勇为的精神,但是在不能了解江水深度以及个人水性的情况下,这样手牵手下水施救,其实是非常冒险的,也就是说,在一些危机情况下,见义勇为是需要专业“资格”的,拿这个案例来说,敢于下水施救的人,一定是对这片水域非常了解且水性很好的人,而且最好还有一些简单的工具在身边,比如绳索或者木棒,防止落水者抱住施救者不撒手,将施救人员也陷入危险境地。
见义勇为是高度的道德自觉范畴的行为,它可以被鼓励和提倡,但我们更希望这个“勇”是建立在“智”之上。 从这个角度来说,“见义智为”是见义勇为的升级版,更值得提倡。(王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