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见义勇为时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但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有的甚至在没有救助或相助能力的情况下的蛮干,只能带来更大的危险和灾难,有可能不但不会减轻损失,反而扩大了损失。如:2013年5月11号,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中的8名学生在东江边烧烤时,其中一位男生滑入水中,其他4位同学手牵手施救,不幸一起落入江中被水冲走死亡。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准滑坡,很多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的大背景下,这4名学生不顾自身安危,舍身下水救同学的精神是高尚的,勇气是可嘉的。但这种“奋不顾身”,不计后果的紧急施救行为,结果不仅没有成功救助别人,反而又搭进去4条活生生的生命。
中国人自古崇尚侠肝义胆,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之一。而我国,对见义勇为的宣传,经常是不考虑环境、不考虑自身条件的。长期以来,如果碰到有人落水等情况,不管有没有能力,如果不下水救人,就会被称为“见死不救”,就会遭到社会的遣责。新版《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了人们对见义勇为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见义善为”,看起来有点冷漠,但很现实,很实用,可以消除误解,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行为是要鼓励,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但一定要分清时间、地点和能力,不能不计后果一味地蛮干。见义不为,不是我们国人的选择,但见义勇为,不能只强调“勇”,更不能不尊重客观规律。新版《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原本的“见义勇为”升华为“见义智为”,使见义勇为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让更多的人不再意气用事,而是有智有谋地采取措施,花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成效。
当然,当有人碰到性命之忧,很多人根本来不及想什么就义无反顾地、本能地上去施救了。这种义无反顾,这种本能就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武汉将“见义勇为”升华为“见义智为”,就是提醒人们在出现情况时,要更加冷静、更加理智,更加讲究策略。因此,“见义勇为”升华为“见义智为”,是一种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是人性化的体理,更体现了一种价值认同的社会进步。(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