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对打算送自己回家的同事大打出手,同事报警后,又将前来执行公务的警察以及随后前来支援的巡警打伤,11月13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该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郭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经查,2014年10月9日晚,郭某、王某和赵某等人在金昌市紫金花园小区的同事家喝酒。赵某见郭某、王某喝醉,好心送二人回家。孰料郭某、王某醉酒后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赵某大打出手,还对闻讯而来的赵某父亲动手。赵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警察赶到了解情况后,对郭某、王某积极劝阻,并欲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不料二人拒不配合,甚至对办案民警当街辱骂威胁,大声叫嚣挑衅并进行殴打,致使场面失控。其中一名警察见形势难以控制,向巡警大队请求支援,然而当金昌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郭某、王某依旧滋事,继续辱骂民警,在被巡警强行带离现场过程中,又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致使另外三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被咬伤。
郭某、王某二人被带到派出所约束醒酒后,二人均表示对殴打警察、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没有任何记忆,但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诚心悔改。(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张莉 汪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