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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多赔伪造证据被识破反吃罚单
2015-11-16 10:00:00
 

  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在主审一起交通肇事赔偿诉讼案时发现,原告伤者严明(化名)存在伪造虚假材料进行保险欺诈情况。查明真相后,严明不仅未获得额外赔偿,反而拿到了5000元的罚单。

  2015年初,冼某(化名)驾驶小客车在顺德容桂与74岁严明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引发了严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严明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遂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人保财险顺德分公司,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7万多元。

  为证明其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及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获得城镇标准赔偿,原告严明向法院提交了由佛山市顺德区某公司出具的《聘用合同》、《工资证明》。

  主审法官结合人保财险顺德分公司前期调查情况认为,本案存在欺诈嫌疑,严明年事已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不合常理,遂决定到聘用合同和工资证明中载明的单位调查。经调查发现,严明并非该公司员工。在法律威慑下,该公司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材料不符合事实。原来是严明儿子与该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为协助严明获得更多的误工损失,其儿子让托公司出具了《聘用合同》、《工资证明》。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严明提供虚假聘用合同和工资证明,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庭审秩序。法院依法对严某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而相关保险公司也根据其户籍情况,以农村居民收入标准对其进行了人伤赔偿。

  (记者 郭家轩 通讯员 王梅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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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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