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时间,这期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事权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方面已经不太协调。特别是地方事权偏多、财权偏少的问题,已经对地方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和社会事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并给了地方通过负债建设、负债经营、负债发展的借口,最终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广受诟病的“土地财政”,很大程度上,也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不合理、地方财政困难有关。这样的不合理,也给了地方过度利用、依赖“土地财政”的借口,最终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过于沉重,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因此,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理顺,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已成为财税改革能否向纵深推进、能否解决好地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核心。
以专项资金为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随着中央财政的实力不断增强,在中央财政能够支配和安排的财力越来越丰富的情况下,财力的“合力”就越来越小,被分化的格局则越来越明显,专项资金的名目则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原本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的财力,全部被转移到了中央各个部门,使中央各部门手中都掌握了大量的专项资金,拥有了很大的资金分配和调拨权。不仅如此,还有大量通过收费等形成的资金。如此一来,一个个的中央部门也都成了小财政。这样的结果,最终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格局,不仅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各种腐败问题也日益增多。透过每年国家审计署的报告可以看出,中央各部门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漏洞也是相当多的。
再以年底突击花钱为例,每到年底前,都会出现一两个月花数万亿资金的现象。表面看,是资金拨付计划的问题,是项目进度问题,实质上,是预算安排不科学、项目安排不合理、资金调度没计划的结果。想一想,资金拨付再不及时,也不能出现一两个月花数万亿资金的现象。果真如此,就不能不对预算产生质疑了。事实是,这些项目很多都是帽子大、身子小,根本不需要那么多资金。部门所以迟迟不把资金拨付到位,就是想用时间换空间,将资金成为本部门利益,用于权力性分配甚至寻租。
相反,在地方,却因为财政困难,教育、医疗、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支持,导致各类问题频发。如果在中央部门账户上滞留的资金,能够安排到各地用于重点领域的发展,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么多资金“沉睡”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增强地方财政的实力,也可以有效堵塞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漏洞。
可以肯定,只要中央与地方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关系能够理顺,双方承担的事权也能合理界定,那么,很多困扰地方的矛盾和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地方也没有借口再大搞“土地财政”。即便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至少,借口没有那么有说服力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约束地方加重企业负担的内在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