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1月13日电 (叶成春 叶茂)福建宁德蕉城区法院13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有“四不像”之称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的刑事案件,依法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叶某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没收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铁制兽夹55个。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叶某弟在蕉城区八都镇某村以500元的价格从一名“贵州人”(身份不详)处购得58个猎捕野生动物专用的兽夹,该“贵州人”还带叶某弟到山上查看其已布控好的15个兽夹的位置。
同年4月29日,叶某弟发现其中一个兽夹夹住了一只山羊类野生动物的前脚,便将该野生动物宰杀并出售,非法获利1800元。经鉴定,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学名为鬣羚,属于列入《国家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年4月30日,叶某弟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弟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叶某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叶某弟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亦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叶某弟有悔罪表现,实施社区矫正条件基本具备,对叶某弟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