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临武11月13日电(张桂林 陈雷)女子鄢某某以虚构项目、提供虚假担保人,向湖南临武县信用联社南强信用社骗得贷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拒不归还。11月12日,鄢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被临武警方移送起诉。
2012年4月10日,临武女子鄢某某谎称自已是临武县某药房股东,以药店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临武县信用联社某信用社申请贷款30万元。信用社工作人员难辨真伪,为保险起见,要求鄢某某提供药房营业许可证及药房投资人的担保信息。同年6月6日,鄢某某在药房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信用社提供了伪造的投资人担保合同和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信用社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同意了鄢某某的贷款申请。
2012年6月11日,30万元信用贷款如期发放到位,借贷期限为一年。鄢某某在骗取到信用社的30万元贷款后,大肆挥霍。2013年6月,借款到期后,鄢某某未按信贷合同及时还款。此后,信用社和临武县信用联社维权大队多次催讨,鄢某某拒不还款。2015年1月,鄢某某索性关停手机,变更住址,致使信用社无法与其联系。
今年7月,临武县信用联社报警求助。临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通过侦查,成功锁定鄢某某的藏匿地点。8月3日,办案民警前往宜章县城将鄢某某抓获。经审讯,鄢某某对自己伪造虚假信息骗取信用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至临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