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空壳公司为名,河南男子杨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公众对“空壳公司”进行投资。11月12日上午,安徽省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
据了解,现年27岁的杨某是河南省人。2014年9月19日,他成立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次日,他就接手了位于合肥市区的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10月正式对外营业。营业期间,杨某不仅雇佣数名业务人员,通过在公共场合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还用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公众向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
据公诉机关查明,为蒙骗他人,杨某不仅将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还以该公司伪造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抵押协议书等资料骗取投资人信任。
2014年12月1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在老家抓获归案。据统计,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共有45人受骗,扣除已支付利息5万余元,杨某诈骗金额达240余万元。案发后,杨某未供述资金去向。
庭审中,杨某供认犯罪所得款并未用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展,但辩称自己并非主谋,声称对于非法所得去向不知。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