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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新建有油烟的饭店 最高罚款10万元
2015-11-12 15:04:00
 

  11日, 青岛市公布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住宅楼新建有油烟的饭店, 最高罚10万元; 排放油烟的饭店不安装净化设施, 最高罚5万元。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 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如果在城镇区域内新建 (含改建、 扩建) 产生油烟、 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选址上应具备专用烟道以及油烟净化、 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等污染防治条件。

  在住宅楼内等场所新建、 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 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将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予以关闭, 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有油烟的餐饮污染项目却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 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工商部门将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前已开办的餐饮服务业经营项目, 若达不到排放标准且造成严重扰民的, 环保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 关闭。青岛市市北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说, 过去利用住宅开办餐饮业存在无法可依等法律困境, 出台餐饮服务业相关管理办法将便于环保部门在审批、 执法等环节有法可依。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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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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