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近日在西宁召开。此举标志着该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全面启动。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青海省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在听取全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四个搞清楚”汇报后,对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一要抓紧调研,制订方案;二要抓紧开展摸底,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三要适时推进机构和经费落实工作三点重要指示。
此次改革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和标准作出界定,选任对象为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另外,还严格规定了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范围。(记者 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