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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纪委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5-11-11 13:36:00
 

  铜仁市纪委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下属占用公车局长被追责任

  近日,铜仁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违纪案例,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和国,因下属长期违规占用公车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被诫勉谈话。

  石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周兴政,因长期违规占用公车并享受车辆补助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权,在任石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同意给予周兴政公车私用补贴和报销车辆加油、维修等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碧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原局长董国英,因单位账外列支发放福利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印江自治县天堂镇党委书记张泉池,因分管计生办公款旅游问题以及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免去副镇长职务处分。

  松桃自治县财政局局长陈明云,因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玉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大凤,因下属严重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屏自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冷松,因下属单位发放福利问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约谈,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高芝潮、杨桂月分别被诫勉谈话;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党委成员、纪委书记石来云被诫勉谈话。

  江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亮灯,因下属严重违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国云被诫勉谈话。(贵州都市报 寇启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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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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