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法务部11日公布了部分修订《国籍法施行规则》的法令。根据修订后的《国籍法施行规则》,2016年3月1日起外国人加入韩国国籍的条件将收紧。
此前,申请“普通入籍”的外国人需要提交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或一起生活的亲属名下的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6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明等。但今后这一财力标准将上调到6000万韩元以上。
韩国法务部方面解释说,现行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时过境迁,有必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修改该标准。
不过,即使存款余额和房产价值未达标,只要申请人能证明其年收入超过韩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有能力在韩稳定生活,同样可以满足入籍的财力标准。去年韩国人均GNI为2968万韩元。
另外,有关结婚移民等“简化入籍”申请人或拥有旅外同胞签证(F-4)的申请人的规定仍与之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