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已于2015年8月31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废止。
龙岗区作为产业大区,流动人口众多,对此如何应对呢?记者10日从龙岗区房屋租赁办获悉,他们主动作为,采取了四大举措提前应对新的房屋租赁形势。
他们首先提前组织学习培训,于8月中旬前再次率先在全市组织全区租赁执法及租赁窗口业务骨干,举办学习培训班。其次,他们研判形势寻求对策,认真梳理全区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特别是合同办理情况,深入剖析房屋租赁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还请示市办结合实际设立备案合同办理过渡期,促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平稳过度。再次,龙岗区房屋租赁办及时将有关事项函告区信访局、发改局、经促局、教育局、民政局等3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请他们依法对相关做法进行调整,以免给办事当事人造成不便。第四,针对窗口办事群众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借助今年全市新的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将租赁凭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种证照脱钩,用“场地使用证明”和“居住登记证明”取代租赁凭证,给老百姓带来实质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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