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平11月10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现年79岁的邓老汉本想烧除自家农田的杂草以便种地瓜,却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0披露,该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邓某某携带锄头、柴刀等工具,到漳平市拱桥镇隔顶村“下山”山场的农田劈草,准备用于种地瓜。中午12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清理成堆的杂草,因风大,火直接烧上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7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515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7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邓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