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广州市信用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陈少敏在常务会即席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国家还未有关于个人信用的相应规定,因此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失信行为,如交通违法、欠交水电费等行为,广州还需等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行动,或可在2020年之前实现。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介绍,《办法》主要规定如何从政府部门掌握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中归集、管理和使用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包括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职责,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及流程,以及权益保护、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
本次获审议通过的《办法》,在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同时,不增加市民和企业义务,不增加政府部门信息采集项目,而是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资源和云处理、大数据等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各部门已有信息业务系统,建立包含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数据归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应用服务系统、信用广州网等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也就是说,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政府各部门现已采集、掌握的信息项目中自动抓取;各部门管理、共享和对社会提供查询、使用服务均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同时,《办法》提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不采集法律禁止采集的信息,如宗教、健康、资产等隐私和商业秘密,采集的信息则强化内部管理,确保真实和准确。使用时,部门按照法定职能使用信息,超出职能的信息不得查询使用。社会查询使用时,需本人或本人授权者才可查询,确保信息不被滥用。(记者/张西陆 实习生/陈彦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