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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机高速服务区休息两小时被收2400元超时费
2015-11-10 10:16:0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广西一位司机从南宁开车到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走2个多小时,被高速公路收费员要求交纳超时费,加上补交费用总共2400元,否则就要扣车。目前,这一事情有了最新进展,这笔钱不用交了。

  10月24号下午,一位姓黄的司机驾车走高速从南宁回凭祥,按照正常的情况是两个半小时左右就能够到达。但是据他说,因为旅途疲劳,就在服务区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到达凭祥一共是用了5个小时。在他准备下高速的时候,被收费员拦了下来,收费员告诉他,路上用的时间超时了,要缴纳超时费并且收费员说,经过查询机构,发现这种超时的情况,他此前已经连续出现了20多次,因此黄先生总共需要缴纳2400元超时费,否则就不能走。

  对此,负责该路段运营的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给出的说法是,收费是根据广西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2004年下发的相关文件,由于车主无法对这些短距超时的情况给予有效的解释,所以收费人员根据规定,要求其缴纳通行费。

  事件在案发生之后被媒体报道了。而且引起了社会较大关注,交通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广西交通厅运输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2011年起他们就已经要求高速公路运行公司暂停收取超时费,运营公司内部加大了相关的通知,此次事件的发生,可能与培训不到位有关。经过进一步沟通,相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最终未向黄先生收取超时费,运营公司也被有关人员加强了培训。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均未对超时费有明确的规定,早在2011年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就以缺乏上位法依据为由,要求广西交通运输厅对包含报时费的文件重新审查,及时修订,到目前为止,文件的修订工作还没有完成。 (记者许大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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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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