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销毁的“止咳水”。
“水客”带入境止咳水数量同比增加 销售方式更加隐蔽
今年5月1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志着“止咳水”已属毒品范畴。新政出台后,记者通过整理近3个月深圳警方公布的涉“止咳水”案件中发现,“止咳水”的使用人群、进货渠道、销售方式都有了新的变化。
10月27日上午,深圳罗湖警方集中销毁17万瓶共20余吨“止咳水”,价值340万元。据了解,此次销毁的“止咳水”大多是逾期产品。
据警方统计,至10月22日,罗湖警方共破获贩卖“止咳水”毒品案52宗,缴获“止咳水”约206千克,相比去年查缴3780千克大幅下降94.5%。
记者从福田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期止咳水销售的新趋势,“他们不再是被动地放在店铺里等人来买,销售方式更加积极主动,也采用了网络销售的模式。”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近期陆续打掉非法销售止咳水的犯罪团伙。据侦办民警介绍,以南园派出所抓获的团伙特性为例。该团伙采取的是网上下单送外卖和在固定地点零售相结合的方式,而主要销售对象是青少年。
进货渠道:“水客”带入境
据了解,在香港,各大药房合法出售含有精神药物成分的药品,无需医生处方。由于两地的监管差异,在香港买药带入境成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来源渠道。
据罗湖海关的通报显示,今年以来在旅检入境渠道已查获含可待因等精神药物成分的止咳水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文图 广州日报记者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