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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计》主人公微博假广告坑了粉丝
2015-11-08 08:26:00
 

被骗网友在微博留言讨要说法

被骗网友的转账记录

假广告的发布截屏

  1997年生人的王鹏(化名)虽然尚未满18岁,但因参加电视节目《变形计》而为不少人熟知,近日,一些网友也因此相信了他发布在微博上的招聘广告。却不想,所谓的“刷单手”工作在垫付货款后,钱财却有去无回。被骗网友大多为十六七岁的学生群体,涉及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

  昨日,王鹏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自己的微博账号被盗,相关广告并非自己所发。因此被骗的人可以报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变形计》一主人公微博 所发“刷单广告”被指骗钱

  近日,一篇与湖南卫视节目《变形计》主人公之一王鹏有关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指称电视节目《变形计》的著名主人公王鹏,微博上发布了虚假广告、致使粉丝被骗。

  网帖附有多张王鹏当时发布的微博广告截图和粉丝被骗的具体经过。广告截图中显示:最新急招临时工作人员,主要是帮助公司刷业绩。在该广告中,另附有一个用作联系的QQ号码。

  6日,北青报记者在王鹏的微博看到,不满18岁的他曾参加湖南卫视《变形计》并且为“微博签约自媒体”,这些经历已给他积累了不少人气,其微博粉丝达到了87万。而相关被指欺骗的广告已被删除,但留言中仍有不少网友在讨要钱财。

  在一个名为“网络刷单不可信”的QQ群中,据北青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0余人表示自己是因看了王鹏微博上的广告被骗,这些网友大部分为十六七岁的学生,涉及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网络刷单不可信”QQ群中,学生群体居多,分别来自上海、四川、陕西、广州等地,涉及数额从300元到23000元不等,多是各自的生活费、或者向朋友借的钱。

  一位来自上海的网友小曾告诉记者,在11月2日,他看到王鹏发布的微博之后,加了广告中的QQ号码后,共被骗了2300余元,小曾称,曾经私信王鹏不要再发此类广告,希望“不要再有人受骗了”,但王鹏一直在发,且在每次发布的广告中,都会留下不同人的QQ号码。在此微博群中,不少人表示因看过《变形计》、曾经是王鹏的“粉丝”。

  被骗网友:看过招聘广告 垫付款项后有去无回

  1994年出生的全职妈妈小李为广东汕头人,目前她的丈夫在深圳上班,小李在家照顾3个月的孩子。去年看完《变形计》后,便一直关注王鹏的微博。

  11月1日下午6点左右,当她拿出手机翻到微博时,看到了王鹏微博发布的广告,小李心动了,“反正在家闲着无聊”,于是她按照微博广告的联系方式,加了所留的QQ号码。

  很快,该号码便主动联系小李,问她“是否是要做兼职”,并发了招聘内容、工作内容、程序与方式。

  小李被告知所谓兼职其实就是帮助网店“刷单”,她需按照指定的方式进入某店铺,购买商品,付款后把订单号发给该QQ号码,但钱要自己垫付。之后,一般会把价款和佣金一起返还给刷单手。

  不久,小李接到了第一份“任务”。她先后把575元、1725元、9200元陆续汇入到对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但此后,所联系的QQ号码表示因为“卡单”无法按约定返还价款。

  在前后五次支付完价款后,小李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一开始只是有点怀疑,但是打完钱之后就更怀疑了”,于是她立刻选择了报警。

  与小李经历类似,1997年出生的小张目前正在广州读高一,在10月31日,也是因为王鹏的微博,小李按照操作加了所留的QQ号,按照对方告知的程序进行刷单后,“被骗了575元”。

  在小张发给北青报记者的截图中显示,当付款后得不到回款后,小张曾对对方表示,“如果不是看到王鹏的微博还真以为你是骗子”。

  小张称,被骗的钱是自己的生活费,此事发生后,一直不敢告诉家里,“只能跟同学借钱”。

  来自四川的上班族小郭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同样是因为王鹏上过电视节目、算是公众人物,才选择了相信。“微博广告上他的最后一句话说朋友的公司,放心合作。”

  11月1日晚间,他在加了刷单QQ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后,被骗2300余元。

  多位受访者均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类似的被骗经历,记者联系他们提到的报案派出所,警方证实确实收到了报案,其中一位民警表示,“相比其他案件,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钱要回来的几率不是太高”。

  《变形计》知名主人公:微博遭盗号 假广告非自己所发

  有网友称此事王鹏可能知情,并发给北青报记者多张王鹏的微博群截图佐证,在图中他称“我只是推荐,别的跟我没关系”、“也是受朋友之托,不发不好大家注意”、“当初我也在下面评论写上了投资需谨慎”,但这些截图并没有显示明确的日期。

  昨日,王鹏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自己的微博账号被盗,相关招聘广告并不是自己发布。“如果认为我骗钱了,可以报警,一切走法律程序。”。

  王鹏解释称,在10月31日到11月3日那段时间,号码曾经被盗,“我根本上不去号”,其间曾经有人告诉他此事,但因当时有其他重要事情,就没在意,具体情况4日才了解。微博账号申诉回来后,发现号码被禁言,“现在只能上,不能发布微博。”。

  针对网友表示的“删广告”的说法,王鹏说,当他可以重新上微博时,广告已经消失,“应该是别人举报官方自动删了,我没动过”。

  此前,有网友发给北青报记者截图,图中显示有人找王鹏宣传,报酬为“1000元,24小时删”,对此,他解释称,此事发生在7月,自己在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那段时间王鹏的网络账号都交由专门人管理,并称“一切都是公司安排的”,而他8月份已经退出该公司。

  法律人士:微博账号是否被盗 举证责任在发布者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确认微博博主与广告主之间有合作关系,或者明知广告信息是诈骗,还将其转载,微博博主将可能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核实即转载广告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他同时表示,在微博微信流行与粉丝经济盛行的当下,一些粉丝众多的博主在转发广告时,其地位类似于广告代言人,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因王鹏目前尚未满18岁,韩骁律师表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诈骗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诈骗罪,属于法定从轻的对象,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而对于王鹏所说的微博被盗号的情况,韩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以自己微博号被盗,试图逃避责任,消费者只要保留相关推广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至于号码是否被盗,举证责任在发布者,如果他不能证明是被盗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该发布行为涉嫌犯罪,对于其微博账号的使用情况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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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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