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再次就出租车改革召开专家座谈会。
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10月10号发布以后,交通运输部已经召开了多次专家座谈会,关于出租车改革的争论和热议已经有一段时间。11月9日,征求意见将会截止,今天的座谈会应该是交通运输部开展的最后一次。今天的座谈会邀请到的专家数量更多,达到22位,地域上包括了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等多地。从研究领域来看,包括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与以往相比,今天的议题比较集中,争论焦点也比较明晰。交通运输部设置了四个方面议题,第一个问题包括专车新业态究竟是什么,与传统出租车相比有什么异同,专车平台提供的究竟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等。
第二个问题集中在专车新业态,是否需要规范发展,什么时候规范好,如何规范更适合发展。此外,管理办法有没有立法依据,是否越权。
第三个问题是,盈利服务的专车车辆与驾驶员是否应该明确为营运性质。
第四个问题关于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的关系应如何看待。
今天的22位专家讨论非常热烈,争锋相对。截止到目前为止,问题依然集中在第一个议题的讨论上。专家的观点不尽相同。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认为,这两种出租车运营服务都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出租运输的服务。他认为即使有了互联网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出租完成的是乘客的运输服务,就是承运服务。所以他认为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规范,前提是需要有资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就像淘宝搭建的只是平台服务,对于出租车,尤其是网络预约出租,不应该把它规定为传统出租车,也不能说定究竟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他认为出租车和专车有很多的不同,是不以共享为基础的,可以考虑在一些民用车转为专车的服务上由交通运输部门来进行监管。此外他还提出,出租车以巡游为基础,传统出租车是不能够选择更好的车辆和设定自己的路线的。而现在的专车也有一些份子钱,它整合了很多的社会资源,给公众服务。所以它的管理应该不同于传统的出租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提出,对于网约出租车,他认为争论的焦点应该不是管不管,而是如何管。不管是否和传统出租车相同,应该考虑管的界限是安全秩序、税收以及如何保护各方的利益,有哪些问题需要出台措施,而不是非要判定是运输服务还是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