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伙同他人通过QQ群传播淫秽物品,经群成员举报后被抓获。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传播淫秽物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3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1岁,某工厂工人,家住本市河东区富民路某小区。去年11月,张某在家中用电脑通过互联网建立了一个以网络交友为名义的QQ群,并担任群主。之后,张某通过网络结识了53岁的男子李某和24岁的男子刘某,邀请二人担任该群管理员。该QQ群规模逐渐扩大,成员突破了450人。
张某伙同李某、刘某利用互联网通过该群组传播含淫秽物品内容的图片、文章和视频。经一名群成员举报,公安机关于今年1月将张某、李某、刘某分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