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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落实“痛经假”还需考虑可行性
2015-11-06 10:36:00
 

  近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这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这不是首创,此前,山西、安徽都有个类似规定。公允地说,这种人性化的规定,让人欣慰。

  但是,“痛经假”的落实一直是个困难。一方面,很多女性职工“不好意思休”,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抵触、不配合。

  用人单位消极抵触“痛经假”固然与只追求经济利益有关,但就实际而言,也有无奈之处。如果一个企业女性职工较多,每一个职工都有正常的休假期,比如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此外还有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若同时休假的女职工过多,企业难免有缺少人手的困扰。而这样的后果,势必会使女性求职更添难度。

  很明显,落实“痛经假”,一方面要细化制度设计,让女职工愿休,另一方面,不能将所有的女职工休假成本,都让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比如,政府不妨拿出相关政策与税收等优惠,针对性地为企业在落实“痛经假”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进行一定补偿。这样,好规定方能有好落实。

  刘鹏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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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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