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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男子怀柔连捅18人致6死受审
2015-11-06 04:19:00
 

  因家庭纠纷及对低保政策的不理解,罹患癫痫多年的赵某被怒气冲昏了头脑,上街向不特定人群进行报复,举刀连捅18人,导致6人死亡。11月3日,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三中院受审,10余名受害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原本预定将进行两天的庭审,因赵某对民事赔偿部分没有争议,在一天之内便完成了全部程序,案件未当庭宣判。

  □案情

  因办理低保与母亲吵架

  现年32岁的赵某是河南南阳人,幼年父母离异。1990年,赵某的母亲改嫁到北京怀柔某村,时年8岁的赵某跟随母亲一起,与继父共同生活,2008年时,赵某的继父病故,赵某的母亲领取了该村的低保。

  2014年3月27日上午,赵某母亲为申领新一年的低保,从家中到村委会,来来回回往返数次,拿文件、填表格,忙活了一上午。此时,闲在家中的赵某有些不耐烦便问母亲在干什么,母亲回答称,“这回低保复查得很严格,还得要你姐姐她们的情况。”

  赵某听完就急了,“他们不想给我家弄低保。”他边说边站起身,拿着文件直奔村委会。当时村委会正巧没人,大门紧锁着,赵某踹了两脚大门便回了家。

  回家后,赵某的母亲向他解释,“现在都是这样复查的。”但赵某认为,母亲明显是被人欺负了,两人还为此争吵起来。赵某称,“要是不给低保,咱家的日子没法过了。”“不复查就没有低保。”赵某的母亲反驳道。

  情绪激动出门连捅18人

  赵某与母亲越吵越凶,“没低保,我活不了,我要不活了,也得弄死几个。”赵某一边说着一边从柜子里拿出一把尖刀,趁着母亲不注意,冲出了家门。

  当天中午12时左右,赵某走到自家南侧的胡同口,看见66岁的邻居老太正在向自己走来,赵某便问,“老太太,你是不是想死啊?”老人没有明白赵某什么意思,还是继续向赵某的方向走来,赵某于是快步上前,持刀捅向老人。

  与此同时,租住在胡同口西侧的一个女子,刚好看见了赵某行凶,尖叫了一声后,迅速转身跑回院内,将门紧紧地闭上。赵某追上去,踹开大门。女子逃入里屋将门关上。赵某上前砸碎玻璃,将门踹开,快步上前照着惊慌失措的女子又是几刀。女子被捅后倒在了地上,赵某环顾了一下房间,发现屋内的床上还有一个1岁多的孩子,赵某上前又是一刀。

  行凶后,赵某从出租屋内走出,恰巧房东带着孩子正朝屋内走来。房东看见赵某手中拿刀,一把将孩子搂进怀中,赵某二话没说,上前又捅了房东一刀,房东惨叫一声倒在了赵某面前,她身后的孩子正要猫腰捡木棍,也被赵某捅了一刀。

  在连捅5人之后,赵某已疯狂,他从院内走出,沿街向东疾走,遇到人便上前捅上两刀。在连续又捅了13个人之后,赵某的母亲追上了赵某,抱着赵某哀求:“你别闹了,我求求你了。”“你别管我。”说着,赵某一挥手甩开母亲,继续往前走。

  经附近居民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在村口将赵某控制。

  □庭审

  被控致6人死亡12人受伤

  今年1月,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赵某提起公诉。11月3日,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当天,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者众多,市三中院准备了能容纳百人的大法庭审理此案,光是10多名受害人(或家属)及他们代理人就足足坐了4排。此外,赵某的母亲也与辩护律师一同坐在了辩护席上。

  检方认为,赵某在公共场所针对不特定人员连续持刀行凶,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12名伤者中有一人在事发后便离开了该村,未进行伤情鉴定。

  对于指控,赵某表示认可。根据赵某供述,在案发之初,他便认为村委会在存心刁难母亲,因为之前村委会在对他家的低保资格进行审查时,应该知道家里的情况,但却来来回回地让母亲填表,“当时我已经没有顾忌了,看见有生命的都想弄死。”

  患有癫痫并两次受脑外伤

  检方向法庭提交了对赵某进行的精神鉴定,称赵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鉴定意见显示,赵某20岁时发作癫痫,由于患病早、病程长,记忆力受损,并出现明显的人格损害,脾气暴躁易怒等,导致人际关系紧张,频繁更换工作,亲情寡淡,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近3年来赵某曾两次遭遇脑外伤,不排除会加重其人格损害可能。

  根据鉴定意见,癫痫长期反复发作会导致人格、记忆及智能的衰退,属不可逆性的改变。接连遭遇的脑外伤造成气质性损伤,可能进一步加重人格及记忆损害。受此影响,赵某记忆受损,易受激惹,暴躁易怒,心胸狭隘,心理承受能力下降,行事偏激,易将不顺利和挫折归咎于他人和社会,长期积聚不满及怨气。

  鉴定意见最终诊断,案发当天赵某对作案时间、场所及对象无选择,属临时起意,暴怒而为,事先无预谋,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律师称赵某存在自首行为

  赵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赵某在案发时具有自首的行为。“在赵某持刀伤人后,明知道有人报了警,赵某还在母亲的陪伴下向村口走去。”律师称,赵某的这一行为就代表其在等待警察,因此构成自首。其次,根据司法鉴定,赵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此外,律师提到,在该案案发前,赵某已经患病多年,如果村委会或者相关部门能够对赵某及时医治,惨剧可能不会发生,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是造成赵某行凶的一个原因。律师称,目前我国对精神病的治疗基本上还在由患者家庭自己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家庭根本负担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更多的是放弃了治疗,却又无力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难免产生危害。而赵某正是这其中的一员。赵某以前就患有精神病,还时常发病生事,甚至持刀伤人,这一点在村中尽人皆知,村委会不但知道,本身还曾是受害者,但除了他年迈的母亲外,无人照管他。

  □对话·赵母

  儿子作案是因误会

  庭审后,赵某母亲接受了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赵某母亲称,案发后,因为不敢再面对本村受害的村民,她只得搬出了该村,借宿在一位朋友家。

  京华时报:案发时,你正在办理低保复查?

  赵母:是的,其实当时我就是正常的办理低保手续,是赵某误会了。因为有的人有车有房也享受低保,所以村里对于低保的审核变严格了,其实对我们这样的人没有影响。

  京华时报:赵某患病20多年,你为什么一直不带他去治疗?

  赵母:我们没钱看病,赵某继父去世后,我就给人扫马路,一天只有20元左右,赵某也没有固定收入,根本没钱治疗。

  京华时报:你现在还享受低保吗?庭审中,你与儿子对于赔偿部分都没有异议,你打算怎么赔?

  赵母:我还有低保,对于赔偿,村里可能要拆迁,我只能等家里的房子拆迁后,拿这些拆迁补偿的钱去赔偿受害者。

  京华时报:你将来生活怎么办?

  赵母:儿子犯了这个事情,我知道我已经不可能再见到他了。我现在正找工作,继续给人扫扫地,将来房子拆迁,给我留点生活费就行。

  京华时报记者 王晓飞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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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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