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获得单位内部购房指标后,会选择对外出售,自己赚取指标费的同时,也使受让方能够低价购房。然而,南昌市一男子抓住购房者贪便宜的心理,多次谎称可购买到内部指标房、车位等,以此骗取他人财物。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10月,无业人员叶某结识了想买房的胡某夫妇。随后,叶某让朋友王某假扮万达公司的“张总”,谎称可以购买万达的内部指标房,需要53.52万元,远低于市场上的价格。胡某夫妇于当年11月和12月分三次将53.52万元转入叶某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14年3月,叶某又谎称可签订购房合同,向胡某借款5万元。后经胡某夫妇多次催讨,叶某才退还了1万元。
此外,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叶某又以政协委员、部队干部等身份,以帮他人购买内部指标房、车位等为名,共骗取严某等人财物92.1795万元,直至案发前只归还了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的财物共计148.19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