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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手机致“岳母”掉下悬崖被判无期
2015-11-05 13:27:00
 

  因感情不和致使女方离家外出打工,并将男子电话拉入黑名单。寻人未果的男子,在向女方母亲借手机遭拒后,抢手机过程中致使女方母亲掉下61米高的悬崖身亡。庆阳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10月29日,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2007年,庆阳男子赵某与小町(化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小町离家外出打工。2014年8月12日,赵某到小町娘家寻人未果后返回。8月13日19时许,赵某来到地畔边,当看到小町母亲一人放羊返回至半山腰的一荒坡地段时,便以给小町打电话为由,下去向小町母亲借手机,遭到拒绝后,赵某便强行抢夺,致使小町母亲从高达61米的悬崖坠下。后赵某未予施救离去并向小町家人隐瞒小町母亲坠崖的事实,最终致小町母亲因创伤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庆阳市中院一审认为,赵某明知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而不顾其生命安危,强行抢夺手机,致被害人坠落悬崖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赵某与妻子冯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小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应对其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被告人赵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宣判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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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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