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宋某申请为期8天的探亲假并获批准,却远赴欧洲旅游。公司得知情况后将其解雇,宋某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当。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认定解约合法。
宋某是一知名外企中国总部的部门经理,去年7月向上级主管提出休探亲假,获得批准。不过,他并未回老家探亲,而是赴意大利游玩。回沪后,公司对这一做法提出异议,认为构成虚假陈述,属于旷工。与宋某面谈并通知工会后,公司对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宋某指出,在赴意大利之前,公司为他出具在职证明,说明公司已知晓相关情况。不过,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出具在职证明在先、宋某申请探亲假在后,且出具在职证明并不意味着同意其利用探亲假到境外旅游。
法院认为,探亲假是公司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员工的福利,宋某虽符合条件,但不可以滥用。如欲赴境外旅游,应申请休年假或请事假。据此,可认定其明显有违诚信,构成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