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图为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介绍情况。 张玮 摄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曾鼐)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对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情形,将就情节轻重启动问责程序等。
北京四分检、四中院是中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根据意见,北京四分检、四中院将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即建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主任检察官列席法官会议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并对讨论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
意见强调,双方将共同建立干预司法情况通报及协作处理机制,如发现存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应及时向法律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启动问责查究程序。
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双方还将建立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协作制度。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权利或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该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