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11月4日电(严初 潘子璐)惠州市博罗县法院4日对外公布,该院对一起服刑人员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一名在惠州市博罗县看守所服刑人员在看守所内服刑期间不守监规,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加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是2014年7月6日在博罗县看守所58号监仓内,当时被害人寇某因打扫卫生与另一名服刑人员发生冲突,并扭打在一起。徐某与其他服刑人员见状遂上前对寇某拳打脚踢,导致寇某鼻子大量出血,随后寇某挣扎着通过仓内的呼叫警报向值班管教求救。在管教到来之前,徐某等人又因寇某将鼻血蹭到他人身上而对他进行围殴,致寇某伤成轻伤二级。
庭审中,徐某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徐某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而本案案发当时距上述刑罚执行完毕仅剩半年时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之前判处的刑期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因徐某已执行刑罚二年九个月,所以仍需服刑一年。
宣判后,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已于昨日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