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11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兰州的张女士去年初来到一家银行咨询理财产品,当时一位银行女员工向她推介了北京中金鼎鸿投资有限公司,声称这家投资公司给予的回报比银行要高。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加之在其极力游说下,张女士与刘某签订了投资协议。就这样,200万元在银行当场就被转出。双方约定,从2014年1月6日开始计息,年利率为11%,每半年分红一次,投资期限为1年。
一年后,分红如约而至,张女士拿到了22万元的利息。然而,本金却成了问题。多次找寻银行和刘某,张女士退还了70万本金,130万再没了动静。
张女士说,“当时咨询的是理财产品,并非投资公司。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在银行大厅和门口,“打击非法集资”“提醒投资风险”的口号还赫然在目。谁成想,却在银行被忽悠“集资”了。
可您当时怎么不想想,那么高的收益比,哪家“理财产品”能给到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