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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出刑事速裁“高速专列” 3100多名被告快审快判
2015-11-04 09:18:00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杨晓梅  刘韬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梁国强同一天主审的4起案件,分别涉及故意伤害、贩毒、盗窃、危险驾驶4个罪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被判处缓刑。自去年10月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3100多名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都因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而坐上司法“高速专列”,获得快审快判。

  协调联动稳中快进

  速裁程序试点涉及执法规范、司法理念、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多个方面,特别强调各政法机关的联动配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庄惠婷介绍说,在广州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广州各政法机关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化解速裁案件在侦查取证、法律帮助、审查起诉、证据开示、社会调查评估、审理方式、格式裁判文书制作、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各政法机关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尽可能进入速裁程序逐步达成共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院和看守所全面设立;市中院在全市15个看守所建设视频提讯室,为视频提讯和远程开庭提供信息化支持;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与社区矫正部门、各看守所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速裁案件被告人快审快判快执行快重新回归社会。

  据统计,从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20日,广州11个基层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122件3186人,位居全国18个试点城市首位。上述案件中,当庭宣判2787件,当庭宣判率为89.27%,被告人上诉32件,上诉率0.96%,无一件抗诉案件,平均审限5.9天。

  程序规范不走过场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介绍说,目前虽然速裁案件庭审中不再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但在庭审前后全面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确保速裁程序严格规范,不走过场。

  广州法院采取专员专立、专人专审,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从分类、立案、排期到庭审均建立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制;经审查,符合速裁条件又未启动速裁程序的案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和被告人同意后,法院主动启动该程序;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依托,制定法院内部刑事速裁操作规程,通过审判委员会授权方式,下放刑事速裁案件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权限,保障速裁法官享有充分审判权。

  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两高两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相关办法出台后,广州市检察院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

  目前,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主动建议检察院启动速裁程序。经审查可以适用的,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补充查证身份信息、前科资料、鉴定材料等重要证据,为后期速裁案件的快速、顺利办理做好基础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速裁案件,案管中心应优先登记、录入、扫描,在受理当日移送办案部门。

  广州检察机关建立了速裁案件集中提审、集中起诉机制:对取保候审的案件,由经办人事先拟定提审计划,集中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接受讯问;以至少每5个案件为一组诉至法院,再由法院按组安排集中开庭审理。

  轻罪轻刑认罪从宽

  刑事速裁程序大大缩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避免了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现象发生。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判处缓刑或拘役占比逐步增大,充分体现了“轻罪轻刑”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据统计,3122件案件中,适用拘役刑(实刑)1025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929人,缓刑1207人,缓刑适用率达到38.66%。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透露,目前,广州法院正在进一步优化速裁工作制度和流程,完善法院启动速裁程序的权力和程序,细化法律帮助制度的内容和规则。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案件评查、回访诉讼参与人等方式对速裁案件的处理进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规范,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本报广州11月3日电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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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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