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3日电 (程景伟 黎明)广东省林业厅3日消息称,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这是广东省出台的首个省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上述《办法》明确了广东森林防火工作中所涉及的管理责任、预防责任、扑救责任、部门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实施,将对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广东森林防火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担责”的原则建立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以求科学推进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对市县级政府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问责、党纪政纪、司法机关处理等情形。
《办法》指出,因执行不力,造成森林火灾频繁发生或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视情节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约谈6个月后,由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上级政府领导对下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而对森林防火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