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看到开三轮摩的女司机手戴金镯子,便起了贪念,以打摩的为名将女司机骗到乡下后抢劫。11月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金溪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7日下午2点半左右,被告人刘某在一商店门口看到开三轮摩的女司机张某左手戴着一个金手镯,便起了抢劫金手镯的贪念。
刘某以去乡下接人的名义打摩的,将张某骗至乡下僻静处后,对张某实施抢劫,抢走了张某的金手镯及1300元现金,并造成张某轻微伤。之后,刘某坐汽车到福建省石狮市,并将抢得的金手镯出卖,得款5000元。经鉴定,被抢金手镯重28.51克,价值人民币75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85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轻微伤,且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刘某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