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洲新闻联盟年会上的书面讲话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欣闻中国日报社、亚洲新闻联盟、德国阿登纳基金会联合举办亚洲新闻联盟年会,我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关心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推动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各位来宾和各国新闻界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去年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和决心。会议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巴厘路线图的双轨谈判进程,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原则共识,为下一步的谈判凝聚了政治推动力。同时,哥本哈根协议未明确发达国家中期减排指标的量值及可比性问题,发达国家承诺的近期、远期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也未明确每个发达国家的出资额和资金治理机制,技术转让的具体机制也未能建立。这些问题都还需要各方在下一阶段谈判中继续协商解决。
今年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将在墨西哥坎昆召开。墨西哥会议的目标是以两个工作组谈判为基础完成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任务。一方面在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中确定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在公约工作组谈判中确定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发达国家在公约下承担的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指标,在发达国家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及其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方面也要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同时,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行动以及自主减缓行动的“磋商与分析”尚需明确。
今年的谈判任务仍然艰巨。目前,紧张而繁忙的小范围磋商和多边谈判已经开始。为了实现墨西哥会议的目标,今年的谈判应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继续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的“双轨”谈判机制。哥本哈根协议已就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重大原则性问题达成政治共识,应尽快将这些共识反映到两个工作组主席案文中。中国希望墨西哥会议能够取得积极进展,并将继续在谈判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
下面我就谈判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谈谈看法。
第一,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气候变化,主要是指由于人为活动造成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去年冬季,世界部分地区气温异常偏低,一些地区冰雪灾害频繁,引起了民众对气候变化趋势的争论;近期,发生了科学家涉嫌操纵和伪造数据的“气候门”事件和关于“喜马拉雅山冰川将于2035年消失”的“冰川门”事件等,这些事件引发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质疑,并对相关机构及其报告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应该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科学研究工作考虑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关结论是建立在长期积累的大量观测数据和谨慎论证基础上的,一些偶然事件和个别错误不足以推翻关于气候变化事实、成因和影响的总体判断,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气候变化科学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不会动摇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和合作行动。国际社会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对现有结论的评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认识气候变化的严峻后果,继续采取坚定的、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二,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说到底还是发展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可持续发展中才能解决。各国由于发展阶段、历史责任、现实能力不同,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中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是公约业已达成的共识,并在其后的一系列国际谈判中不断得到确认。
从历史责任来看,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极少,对气候变化几乎没有责任,但却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从发展阶段来看,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已经消耗大量资源能源,占用了大量的排放空间,并享受着工业化的成果,而发展中国家还正处于或者刚刚进入工业化阶段,就面临发展空间的限制,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从现实能力看,发达国家掌握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和技术,却面临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任务,面临比发达国家更大的困难和挑战。这些情况都决定了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采取适当减缓和适应行动。
第三,要坚持联合国框架下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这个问题关系不仅到谈判能否成功进行,而且关系到谈判结果是否公平有效,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而是一个涉及重大政治原则的实质性问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现在的二十多年间,正是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在协商一致和广泛参与的原则下,各国不断凝聚共识,达成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行动计划,奠定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哥本哈根会议告诉我们,缺乏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谈判,其结果无法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可,将会严重损害各国之间的互信,无益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我们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以公约和议定书为基础,坚持缔约方驱动、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各方维护自身利益的平等权利,不能搞小集团决策或大国政治主导谈判。联合国框架以外的其他多边或双边进程只能作为两工作组谈判的补充,不能替代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的谈判。
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行动计划是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其确立的原则一直以来指导着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公约和议定书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主渠道,废弃议定书,将“二轨”合为“一轨”,或者在公约和议定书外另辟谈判进程,搞“第三轨”,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第四,要坚持哥本哈根协议的政治共识并将其充分反映到具体谈判案文中。我们认为:
在长期目标问题上,必须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历史排放、人均排放、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充分体现科学合理性、环境有效性、经济技术可行性,并对控制温升2ºC目标与全球长期减排量的关系作深入的科学评估。发达国家要正视其历史责任和当前高人均排放的现实,承诺与达到长期目标相一致的中期量化减排目标,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要尽快明确哥本哈根协议所确定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的分摊比例,做出长期的资金承诺,并承诺为公约资金机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和可预期的资金,并明确资金量。
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希望技术转让应得到发达国家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和公约下资金机制的充分支持,且能推动技术转让的切实实施。
女士们,先生们,
气候变化问题是重大的全球性问题。中国政府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推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2006至2008年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焦炭产能6445万吨。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6006万千瓦,提前并超额完成“十一五”小火电淘汰目标。目前,我国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累计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容量位居世界第四位。经过艰苦努力,我们有望实现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仅该目标的实现就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5亿吨以上。哥本哈根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尽管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奋斗。我们希望国际社会以同舟共济的精神,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各尽所能,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依靠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在这方面,新闻媒体具备着特殊的优势,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本次亚洲新闻联盟年会选择气候变化为主题,凸现了亚洲及世界新闻界的远见卓识和社会责任感。相信通过主办方和与会来宾的共同努力,本次会议一定能够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的贡献。祝愿本次亚洲新闻联盟年会圆满成功。
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解振华 2010年4月8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