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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不合格将被追责
2016-03-23 15:12:0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省政府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政府通报,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约谈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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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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